1月5日,長沙縣人民法院,被告人喻某某正在庭上受審,他因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圖/瀟湘晨報記者華劍
  紅網長沙1月6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譚旭燕)往廢棄山溝池塘排廢水,往空地隨意倒垃圾,或者在晚上偷排有毒氣體……在不少人看來這些只是“缺德事”,事實上,這些污染環境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法律。
  今年1月1日起,號稱“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開始實施,法律條文由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新法首次將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引入打擊環境違法案件領域,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將面臨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購買三無產品給鋼材除銹,污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排到池塘,導致附近井水污染,1月5日上午,長沙縣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喻某某污染環境罪一案,喻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聽到這個宣判,年僅25歲的喻某某站在被告席上,始終低頭不語。長沙縣環保局介紹,此案是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湖南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件。  (原標題:湖南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件宣判 被告獲刑一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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