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擬提職考察人選的收入、投資、汽車、住房和婚姻狀況、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並逐步擴大公開範圍。”日前記憶體,哈爾濱市委《關於建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常態化機制的實施意見》甫一齣台,就引來廣泛關註。(8月12日人民網)
  官員財產公開,是一個被普遍認可的“金點子”。從古至今,從國外到國內,凡是政治開放的時期、政治清明的國家,作為手握公權力的官員,其買房子私人空間相比與普通百姓而言,必須要加以壓縮,若更進一步,官員親屬的信息也要相應的公開,被公眾監督,防止“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現階段,我國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還不能完全滿足財產公開的要求。許多官員的財產、家庭投資、子女就業就學等應該申報的內容都是內竹北買房子部報告,只向組織報告,而並沒有公之於眾。少數官員甚至可能存在少報、瞞報等問題,群眾卻無法對之進行有效的監督。從過去的貪腐案件來看,財產公示制度尚未發揮完全的作用,人民群眾對繼續完善財產公示制度仍有很高的呼聲。
  讓官員成為“透明人”,接受社會的監督,是一種社會進步。官員定期將財產“亮亮相”、“透透氣”,在陽關下“殺殺菌”、“消消毒”,既可燒烤以使百姓“放心”,也可以使貪官“收心”。
  財產公示的事例自古有之,時至今日,越來越多的官員自願的加租屋入到財產公示的隊伍之中。清正廉潔的好幹部同人民的立場一致,積極支持並身體力行的去公示。相反,只有那些貪污腐化的“碩鼠”才會反對財產公開。
  財產公開是防腐、反腐的有效手段。在國際社會中,公開程度高、透明度好的國家有更加穩定的政治局面。當然,財產公示制度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照搬照抄,但這並不是不大力開展財產公示行動的理由。財產公示制度的成功,人心不是問題、技術也不是問題,問題的關鍵是勇氣。官員財產公開程度不高的根本原因在於涉及許多手握權力之人的切身利益,要讓他們被另外的力量監督,約束自己的權力,有些難以下定決心。但作為決策者,明確一項制度的利弊之後,應當擁有“壯士斷臂”的勇氣,勇敢的與屍位素餐的利益集團切割、分離。改革頂層設計,成立一個獨立的、不受利益集團干涉的機構,才能保障財產公示改革的順利進行,才能維護國家機關、政府機構的風清氣正。
  文/馮佳  (原標題:官員財產公示摸著“石頭”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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