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湯崢鳴 記者 江躍中)美沙酮是一種用於吸毒人員脫毒治療的替代藥物,主要通過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向受治人員提供。然而,此藥也成為吸毒人員眼中的“香餑餑關鍵字”——一些受治人員將本該在治療機構當場服下的美沙酮偷偷帶出,轉手倒賣給其他吸毒人員牟利。
  記者從黃浦區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對19名涉及販賣美沙酮案的被告人作出判決,並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相關醫療機構在日常管理中的漏洞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加強監督,規範社區藥物維關鍵字持治療工作。
  吐出藥物賣給“澎湖民宿毒友”
  今年35歲的陳某系本市某酒店保安員。從不關鍵字排名滿16歲起,陳某就染上毒癮,並曾先後多次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最近幾年,陳某一直在社區接受戒毒治療。根據規定,陳某每天都可前往社區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按規定劑量服用美沙酮進行替代治療。
  但在接受一段時間的治療後,陳某發現,自己每天獲得的美沙酮劑量在滿足自己需求的同時還有所富餘,於是動起了歪腦筋。每次在治療機構喝美沙酮時,陳某都會佯裝融資喝下但實際卻並不全部咽下,而是吐在隨身攜帶的飲料瓶中帶出醫院。當吐出的美沙酮積攢到一定數量後,陳某就開始向其他吸毒人員兜售。
  今年6月15日,陳某在治療門診搭識了同為吸毒人員的趙某,兩人一拍即合,約定下午交易。當天下午,陳某在一處綠化帶內將裝在飲料瓶內的美沙酮藥水以300元的價格賣給趙某。就在兩人交易時,在附近守候伏擊的公安人員將兩人抓獲。
  經鑒定,飲料瓶中的紅褐色液體共313.56克,從中檢出美沙酮成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4萬元。
  記者瞭解到,今年7月至9月,黃浦區法院先後審結19件涉美沙酮維持治療的販毒案件。和陳某一樣,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在服用美沙酮口服液時不完全吞咽,而是將其含於口中私自帶出治療機構,隨後販賣給他人。
  建議加強監督“堵漏”
  原本用於幫助吸毒人員抑制毒癮,減少傳統毒品危害的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怎麼成了販毒人員眼中的“毒品來源”?為徹底堵住管理漏洞,黃浦區法院深入調研,於近日向涉案的黃浦區藥物維持治療門診部發出司法建議。
  司法建議指出,受治者服藥後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是導致美沙酮口服液通過口含方式外流的重要原因。雖然受治人員在首次服藥時會都被告知不得將美沙酮帶離,但實際監管並不嚴格。工作人員或顧及自身安全、或因受治人員較多,往往不能有效監督受治人員當場服藥。
  對此,法院建議,應嚴格落實“至少2名維持治療機構工作人員同時監督每個受治者當場服藥”的規定,並通過要求受治者服藥後複述一段語句、喝下一口純凈水、靜坐一段時間等方式,杜絕通過口含方式帶出美沙酮口服液的可能性。
  缺乏監督是一個方面,部分受治者獲得美沙酮口服液的劑量超出其本身脫毒治療需求的劑量,也是導致此類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為此,黃浦區法院建議嚴格根據受治者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處方劑量,並及時調整用藥量,在確保受治者戒斷癥狀減輕的基礎上,盡可能避免給藥過量。  (原標題:戒毒者口含藥物帶出治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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